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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4-04-07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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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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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