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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4-10-08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4-10-08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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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2003年10月3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呼和浩特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