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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5-05-28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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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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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决定
(2025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2件地方性法规:
一、《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1994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6年7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