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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地方法规2019-05-23 · 共 6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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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推进和保障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 青白江铁路 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以及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
第3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立足内陆、承东启西,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建设成为西部门户城市开发开放引领区、内陆开放战略支撑带先导区、国际开放通道枢纽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
自贸试验区应 当 积极探索建设符合内陆开放发展定位的自 由贸易港。
第4条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功能定位和目标 发展优势产业 , 实现 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相互借鉴、合作联动、协同开放。
第5条
鼓励自 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
第6条
自贸试验区 应当 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及相关政策 规定 ,没有失职渎职,未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7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事权划分科学、管理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8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制定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金融、人 才、综合改革等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 “四川自贸办”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9条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推进改革试点具体工作,决定本片区与自贸试验区改革相关的重大问题;制定与自贸试验区改革相关的重大措施和方案,并报四川 自贸办备案 。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设置的工作机构,负责 落实自 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
第10条
省人民政府、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需要,依照国家规定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工作机构依据授权或者委托,行使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需要的其他权限。
第11条
自贸试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支持自 贸试验区的各项工作,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关行政事务。
海关、海事、边检、金融、税务 等驻自贸 试验区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支持自 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
第三章 政务服务
第12条
自 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当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和综合审批服务体系,依法公布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 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
第13条
自贸试验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推进生产 型 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等新模式,落实境外所得税扣减、启运港退税制度。
第14条
自贸试验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优化创新创业制度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
(一)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加强 在高端技术、重点技术领域的联合研究和技术引进 ;
(二)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拓宽创新创业项目境外融资渠道,引导境内 外资本 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三)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内创新 监管模式,为企业进口研发设备、材料提供便利,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
(四)以自贸试验区为平台,鼓励在川高校与 境内 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合作 ;
(五) 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扶持机制,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开展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试点;
(六)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军民融合等方面探索试验。
第15条
四川 自贸办应当 对自贸试验区试点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创新机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和推广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
四川自 贸办可以 组织市场主体、专业机构对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支持自 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进行评估。
第16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立高层次人才认定、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
自贸试验区为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签证申请、入出境、停居留、永久居留、项目与奖励申报、执业、创新创业、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语言学习等提供便利,创新建设国际社区。
第17条
自贸试验区应当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有效模式,全面推动资源节约、 生态 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第四章 投资促进
第18条
推动基于铁路运单多式联运单证的 制度 创新 ,建设多式联运物流监管中心、陆空物流分拨中心、海外物流节点和海外仓,探索多式联运 一 单制。
第19条
自贸试验区实施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战略,依托成都国际航空枢纽和铁路港、川南临港口岸,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长江经济带等协同开放。
第20条
本条例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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