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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18-08-09 · 共 5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18-08-09
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周恩来精神,树立文明观念,倡导和规范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3条
文明行为促进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社会参与、奖惩并举、系统推进的原则。
第4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第5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筹推进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的规划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通报等工作。
第6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各类开发区和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机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7条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工作者以及各类先进模范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文明倡导行为
第8条
倡导助人为乐。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助学、赈灾等公益活动。
鼓励和支持无偿献血,鼓励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器官和遗体。
第9条
倡导见义勇为。鼓励成年公民面对不法行为和重大险情时,勇于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10条
倡导诚实守信。人际交往守时守约,生产经营和社会服务恪守信用。
第11条
倡导爱岗敬业。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尊崇职业道德,弘扬工匠精神。
第12条
倡导孝老爱亲。弘扬家庭美德,注重家庭、家风建设,注重家教,促进幼有所教、老有所养,促进家人、亲友、邻里团结友爱和睦。
第13条
倡导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破除陈规陋习;节俭举办节庆、婚丧事宜;绿色殡葬、文明祭扫。
第14条
倡导绿色生活。文明就餐,适量点餐,不过分劝酒;低碳出行,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节约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及时关闭水、电、气。
第二节 基本行为规范
第15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公共秩序行为规范:
(一)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讲普通话,用规范字;
(二)等候服务自觉排队,使用垂直电梯先下后上,自动扶梯有序上下;
(三)在生产、经营、生活、娱乐等活动中不产生超过排放标准的噪声;
(四)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下)抛掷物品;
(五)不得在道路上打谷晒场。
第16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公共环境行为规范:
(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攀折花草树木,不损毁绿地草坪;
(二)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在控制吸烟场所除指定地点以外的地点吸烟,有未成年人、孕妇在场时不吸烟;
(三)不随意在路面、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不随意散发小广告等宣传品;
(四)不得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轮胎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五)不往路面、广场、绿化带泼洒污水,不往非污水管道排放污水。
第17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下列公共交通行为规范:
(一)驾驶机动车不随意变道,通过路口减速行驶,经过人行横道礼让行人;
(二)驾驶非机动车遵照交通信号行驶,不违反规定载人载物,不逆向行驶,不超速行驶,不超越停车线,不占用斑马线;
(三)不向车(船)外抛掷物品;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有序上下,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乘客让座,不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喧闹、乱扔垃圾;
(五)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行走;横过道路时从人行横道、过街设施通过;不闯红灯,不在人行横道滞留;
(六)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标牌、标识、标线的指引顺向停放。
第18条
公民应当文明旅游,服从景区景点引导、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尊重当地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
第19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用设施,合理使用公用设施,不得损坏、改装以及擅自占用园林绿化、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环卫市政、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
第20条
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疗秩序,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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