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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省级地方性法规2019-05-31 · 共 44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19-05-31
贵州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44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公民阅读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服务、促进和保障等活动。
第3条
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开展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6条
鼓励和支持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全民阅读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第7条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公务员、教师、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应当带头参加阅读活动,发挥阅读示范作用。
第8条
对在全民阅读促进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推广与促进
第9条
县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全民阅读促进工作计划,明确全民阅读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推进全民阅读工作。
第10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巩固书香贵州阅读品牌;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培育和巩固当地特色阅读品牌。
第11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利用世界读书日、图书博览会等活动,动员、示范、引导公民参加全民阅读。每年第三季度为书香贵州阅读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资助全民阅读公益活动等方式,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第12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和服务的投入,支持和保障全民阅读设施的开放、运营、使用和维护,促进全民阅读均衡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社区建设社区书屋、阅报栏(屏)等全民阅读设施。鼓励在居民住宅区自建阅览室,通过阅读朗诵等活动促进全民阅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建设农家书屋、基层图书馆(室)、阅报栏(屏)等全民阅读设施,推动农家书屋和基层图书馆(室)、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资源整合。通过农闲时节的道德讲座、乡村读书会、专家远程教学等形式引导农民阅读。
第13条
县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组织农家书屋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为农家书屋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 农家书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明确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热心公益事业。
第1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各类学校开展阅读活动,加强对教师的阅读指导能力培训。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购置适合学生阅读的读物,设置阅读专区;开设指导学生阅读经典著作的相关课程,引导和鼓励学生进行纸质阅读,科学运用数字阅读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小学开设阅读课。 幼儿园应当创造适合幼儿的阅读环境,配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图画书,培养幼儿的阅读兴趣。
第1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学校、民办学校开展阅读活动的扶持,建立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的阅读帮扶机制,改善农村学校、民办学校的阅读条件。 鼓励农村学校、民办学校为留守儿童、留守少年安排阅读指导老师或者伴读志愿者,培养其阅读兴趣,提升其阅读能力。
第16条
公共图书馆应当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 公共图书馆应当与各类学校加强合作,支持和帮助学生开展校外阅读活动。 公共图书馆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免费向公众开放,提供便民阅读服务。
第17条
鼓励实体书店设置阅读专区,配备阅读设施,组织公益性全民阅读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鼓励实体书店与网络融合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经营,支持办好24小时书店。
第18条
鼓励公共图书馆、实体书店与驻地军事单位联合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供图书进军营服务。
第19条
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和专栏专题等方式,挖掘和宣传阅读典型,推荐优秀出版物,普及阅读知识,宣传全民阅读活动。 鼓励通信运营商免费发送促进全民阅读公益信息。
第20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和条件,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设立职工书屋、走廊书屋、图书室、阅览室(数字阅读室)、书刊架等,并向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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