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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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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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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时间的决定 (1983年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结合自治区机构改革和政社分开的进展情况,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1984年年底以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