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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省级地方性法规2019-03-22 · 共 36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19-03-22
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36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3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
第4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5条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建立和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工作。
第7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8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影响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矛盾纠纷; (三)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指导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五)其他应当承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工作。
第9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等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第10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每年九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第11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地区农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第12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市场、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和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家庭,引导各民族加深了解、增进团结、共同进步。
第13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涉及少数民族重大政策措施时,应当听取少数民族公民的意见。
第14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信息互通制度,加强法治宣传、就业指导、子女入学、矛盾化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少数民族流动务工人员对接和工作交流合作机制。
第1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特色工业、特色农牧业、文化旅游业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各民族群众生活水平。
第1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民族地区保护和发展体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小城镇和特色村寨。
第17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完善保护措施,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惠及各民族群众。
第18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录用、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第19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内容。 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 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应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理论研究。
第20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展民族地区师资力量培训工作。 鼓励教师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从事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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