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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019-06-19 · 共 3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19-06-19
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共 3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结合本州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变通规定。
第2条
具有本州户籍的少数民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
第3条
本变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