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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6-04-01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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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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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菏泽市煤炭清洁生产使用监督管理条例》(2016年12月23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