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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1-06-24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1-06-24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决定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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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进行修改。 一、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七条。 二、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改变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传统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建筑风貌。 “对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按照规划进行改造。” 本决定经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条例》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