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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010-12-03 · 共 45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10-12-03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共 45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宁夏,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科学技术进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3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全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科学技术重大项目以及与科学技术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建立科学技术进步考核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第5条
自治区建立科学技术进步影响评价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科学技术进步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第6条
自治区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 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提高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第7条
鼓励开展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引导、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转移和推广。
第8条
自治区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第9条
自治区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科学技术资源共享制度,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提供科学技术资源信息咨询、科学技术推介等服务,促进科学技术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支持科学技术创新活动。
第10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活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关键性技术的科技攻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第11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防灾减灾、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第12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业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农村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
第13条
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技术政策。 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在引进前制定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 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应当加大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支持力度。
第14条
自治区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服务制度。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购买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 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
第15条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以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采用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可以将科技成果所形成股权的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企业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对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16条
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应当及时实施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形成后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可以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者以技术入股方式进行转化,最高可以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股权中的百分之七十。
第17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建设发展,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的集聚、辐射和示范带动作用。
第18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并在信贷等方面支持科学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产品。 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企业上市、发行债券。
第19条
自治区培育、发展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交易、技术经纪等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推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三章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
第20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建立企业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相结合的产学研联动的技术创新体系。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之间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让、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等科学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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