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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16-12-12 · 共 42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18-12-03
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4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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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2
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4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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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规范海洋牧场管理,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管辖海域内海洋牧场的规划建设、开发经营、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3条
海洋牧场的发展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4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牧场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海洋牧场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海洋牧场建设专项资金和管理工作经费。
第5条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牧场的综合管理工作。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管辖海域内海洋牧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财政、旅游、国土、港口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海洋牧场的相关工作。
第6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海洋牧场建设、管理、保护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7条
海洋牧场规划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对海洋牧场规划中的位置、面积、布局、功能等内容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报批。
第8条
编制海洋牧场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完善功能的原则。 海洋牧场规划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与渔业养殖、环境保护、海岛保护、港口、水利、旅游等规划相衔接。
第9条
海洋牧场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划目标和依据; (二)海域范围和功能区划;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人工鱼礁建设的技术要求; (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物种名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10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海洋牧场建设。 海洋牧场规划区内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应当全部用于海洋牧场建设。其他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海洋牧场建设。
第11条
开发、建设海洋牧场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海域使用金。 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依法办理续期手续。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出租、转让或者继承。 海域使用权出让、流转应当纳入不动产登记管理范围。
第12条
海洋牧场海域使用申请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批。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海洋牧场的海域使用权。
第13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海洋牧场项目,应当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由财政资金或者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海洋牧场项目应当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
第14条
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海洋牧场建设主体在项目投入运行之日三十个工作日前,应当向原核准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第15条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海洋牧场建设项目的技术规范和实施要求。 海洋牧场建设主体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符合海洋牧场建设项目技术规范和实施要求,包括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强度、环保措施等内容。
第16条
依法占用海洋牧场从事海洋工程开发利用的,应当负责建设不低于同等规模的海洋牧场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已批准用于海洋牧场建设的海域,海域使用权人一年以上未开发利用的,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利用;连续二年未开发利用的,由批准该海域使用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第三章 开发经营
第17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从事经营性海洋牧场的投资开发和经营活动。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登记程序。
第18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国有投资主体从事海洋牧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
第19条
在海洋牧场海域内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或者租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检验合格的船舶; (二)休闲渔船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职务船员; (三)各类船员均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四)拥有或者租赁供游客安全上下船的港口泊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0条
海洋牧场休闲渔业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游客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休闲渔业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船舶航行、游客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休闲渔业船舶实际载客量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休闲渔业经营企业应当在出海活动开始前向游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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