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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福建省环卫工人节的决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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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福建省环卫工人节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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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设立福建省环卫工人节的决定 (1996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福建省环卫工人节的议案》。决定将每年10月26日定为福建省环卫工人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和发展环卫事业,在全省树立尊重环卫工人辛勤劳动和保护城市环境的社会风尚,调动环卫工人的积极性,推动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