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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011-06-09 · 共 60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11-06-09
清原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共 60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清原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自治县是满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 自治县总面积三千九百二十一平方公里。区域界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确实需要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驻清原镇。
第3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第4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生态和谐的自治地方。
第5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地的特点和需要,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自主地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第6条
自治县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7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8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9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照法律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代表中,满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应与满族人口所占的比例相适应。其他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10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满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组成人员中满族成员的比例应当与其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例相适应。
第11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第12条
自治县县长由满族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第13条
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在上级国家机关核定的机构和编制额内,设置工作部门,自主地安排和调剂各部门的编制数额,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自治县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予以照顾。可根据工作需要定向选拔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
第14条
上级国家机关隶属的在自治县的机关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定,接受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自治县境内隶属上级国家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单位配备主要行政领导时,应当征求自治县自治机关的意见。
第15条
自治县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本地各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经营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并注意在少数民族的妇女中培养干部和专业人才。 自治县自治机关对在自治县工作的干部、科技人员、文教卫生工作者可实行地区性补贴。对为自治县各项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16条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等应当使用满汉两种文字。
第17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满族公民。
第18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和制作法律文书,使用汉语言文字,同时保障少数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并为不通晓汉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19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任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自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20条
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作为审理、检察自治县行政案件及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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