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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沙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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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沙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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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
(2015年7月3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2015年8月1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