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省级地方性法规共 54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
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54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
第3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企业工资分配及相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工资分配及相关事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4条
企业应当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第5条
工资集体协商遵循合法、公平、公开、诚信、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企业经济效益、地区物价水平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6条
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等相关标准,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7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含县级市、区,下同)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激励机制,促进工资集体协商依法有序进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对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解决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争议。 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行业工会可以参与、指导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行业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可以指导、帮助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第8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建立会商机制,确定本区域内年度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重要事项,组织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评估。
第9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企业订立、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情况列入企业信用监管体系。 第二章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第10条
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为三至九人,不得相互兼任。
第11条
职工方协商代表应当由企业工会组织职工竞选或者工会推选产生候选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协商代表。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组织指导职工竞选或者民主推选产生。
第12条
职工首席协商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也可以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其他职工方协商代表担任。没有建立工会或者工会主席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其职工首席协商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选产生。
第13条
企业方协商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企业首席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第14条
协商代表产生后,应当向全体职工公告。协商代表出缺的,按照本条例进行补选或者重新指派。
第15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同级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可以对聘任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协商代表进行培训。双方首席协商代表也可以聘请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作为本方协商顾问,参加工资集体协商。
第16条
双方协商代表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协商议题; (二)收集、整理与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如实提供与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四)参加工资集体协商; (五)及时公布协商结果并接受询问; (六)参加协商争议的处理; (七)监督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八)保守商业秘密;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17条
企业应当为双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应当视为正常工作。
第18条
协商代表的任期自协商代表产生之日起至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期满之日止。 双方协商代表在任期内,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外,企业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或者降低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得在晋级、晋职等方面予以限制。
第19条
在协商期间,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代表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者过激、歧视性行为干扰工资集体协商。 第三章 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第20条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分配形式; (二)劳动定额及工时工价;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 (四)津贴、补贴标准、绩效工资和奖金等分配办法; (五)加班工资基数标准; (六)待岗期间的补贴,病事假、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 (七)工资支付力、法和时间; (八)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 (九)变更、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程序; (十)终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条件; (十一)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途径; (十二)其他与工资有关的事项。
共 3 页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