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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共 44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19-09-30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6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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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4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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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演艺团体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的犬只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3条
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4条
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本市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为重点管理区域。 重点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
第5条
市公安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犬只的登记、年检,查处违规养犬行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做好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 工商、卫生、城管、兽医、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6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等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知识与社会公德宣传。
第7条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第8条
养犬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活动。
第9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养犬免疫、登记
第10条
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导盲犬只除外)。 烈性犬只、大型犬只包括: 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 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 (三)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 (四)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 (五)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的犬; (六)经公安机关和兽医部门联合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它犬只。
第11条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养犬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第12条
养犬实行免疫制度。 养犬人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送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公安机关发现犬只未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的,应当告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给予处理。
第13条
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 养犬人应当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并按期年检。申请养犬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户籍证明; (二)犬只的免疫证明; (三)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证明。
第14条
申请养犬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到居所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 县(市、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养犬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植入犬只电子身份标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应当从第二年起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年检。
第15条
养犬人居住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16条
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17条
犬只免疫证明由市兽医主管部门监制;养犬登记证、犬只电子身份标识由市公安机关监制。 犬只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电子身份标识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及时申请补办。
第18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养犬管理电子档案,与兽医、城管、工商、卫生等部门实行登记、免疫和监管等信息共享。 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一)养犬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犬只的种类、主要体貌特征(照片)、出生时间、免疫情况; (三)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处罚记录; (四)申请登记、变更、注销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记载的信息。
第19条
每只犬一次性收取登记注册费五百元,从第二年起每只犬收取年检费一百元。 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第二年起减半收取年检费。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20条
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犬只出户时间为晚上八时以后上午八时以前,节假日可延长至上午十时;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 (三)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的粪便; (四)由成年人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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