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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 40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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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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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无偿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血、供血、临床用血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3条
无偿献血事业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4条
自治区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企事业员工和高校学生率先无偿献血。 鼓励捐献机采血小板等成分血,鼓励稀有血型的个人献血。
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献血工作经费。
第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卫生计生、财政、发展和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民宗、团委、工会、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社团组织组成的无偿献血委员会,协调解决无偿献血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7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第8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宣传,引导公民树立无偿献血的观念,积极参与献血活动。
第9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动员本单位和本居住区域内的适龄公民参加自愿献血。
第10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应当对积极献血或者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对本单位献血者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章 献血
第11条
公民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可以到依法设置的采血场所(点)自愿无偿献血,也可以参加团体献血。
第12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制定临床用血应急预案,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急救用血调剂不能保障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动员组织符合献血条件的人员献血。
第13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拟定年度无偿献血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14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团体献血应急名库,血站应当建立采供血和稀有血型信息库。在库存血液不足、临床急需用血时,血站经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启用团体献血应急名库;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应当立即动员团体献血应急名库中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第15条
公民献血后,血站应当发给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 无偿献血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 第三章 采血和供血
第16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其主要职责: (一)开展献血者的招募与血源管理、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二)执行献血者免费健康检查和采血、储血技术规范以及有关管理制度,保证血液质量和安全; (三)血液的质量控制与评价; (四)血液的集中检测; (五)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第17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血站建设,为血站采血提供或者指定专门的区域,保证采供血工作正常进行。 尚未建立血站的县(区),应当由其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采供血工作,配备具有采供血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第18条
血站应当根据采血需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场所或者指定的区域,设置固定采血屋、流动采血点。 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应当对依法设置的采血点的采血工作给予协助、支持。
第19条
血站采集血液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采血操作规程和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采血前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为献血者进行免费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献血者,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二)采血前应征得献血者自愿献血量,献血者每次献血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禁止超量采血。 (三)献血者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采集机采血小板间隔期不少于28天,禁止频繁采血。 (四)向献血者提供必要的食品、饮品,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的献血环境和便利条件。 (五)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20条
血站应当向社会公布采血地址、地点以及联系方式,方便公民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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