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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滏阳河管理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共 4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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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滏阳河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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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加强滏阳河的维护与管理,保护滏阳河的设施和水体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其防洪、供水、生态、景观和旅游等综合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滏阳河和沿岸公(游)园的规划、治理、开发、建设、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3条
滏阳河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严格保护的原则。
第4条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滏阳河的主管机关,负责滏阳河的统一管理。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滏阳河段实施具体管理。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市政、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滏阳河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5条
市和沿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对滏阳河河道建设和管理的投入。滏阳河公益性管理工作的费用由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第6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滏阳河沿线定期巡视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危及滏阳河水体、设施的行为。
第7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滏阳河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检举破坏滏阳河设施及污染滏阳河水质的行为。
第8条
对在滏阳河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河道规划与整治
第9条
滏阳河河道治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编制沿河城镇建设规划,应当征求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10条
滏阳河河道的整治必须遵从河道治理规划。在滏阳河及两侧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前,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滏阳河河道治理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11条
滏阳河城镇河段经统一治理后,由建设单位将两岸绿地和公(游)园移交市和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单位统一管理和维护。
第12条
滏阳河堤防、工程设施以及经整治后增加的土地等,未经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填堵、拆毁或者占用。
第三章 河道管理与保护
第13条
滏阳河河道的管理范围包括:
有堤防河段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以及从堤防外堤脚向外延伸30米,市中心城区河段从堤防外堤脚向外延伸50米;
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规划河道内的水域、滩地,以及从规划河道两岸上口边缘向外延伸30米,市中心城区河段从规划河道两岸上口边缘向外延伸50米。
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延伸100米。
第14条
在滏阳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沿河两岸设置排水口,不得改变原有排水体系。
市和沿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限期实施雨、污水分流和污水截流改造工程;已经完成改造工程的河段,不得将污水排入滏阳河。
第15条
在滏阳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及爆破、钻探、存放物料、埋杆拉线、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等活动,必须报经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16条
在滏阳河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建设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方案告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与河道管理单位签订相关的安全责任协议。跨汛工程应当同时报送度汛方案,服从防汛的需要。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第17条
在滏阳河河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危害河道工程安全的建筑及设施。
第18条
在滏阳河河道堤防两侧营造护堤护岸林木,必须符合防洪要求。
第19条
在滏阳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填河造地、衬垫岸坡、葬坟、私搭乱建、侵占河面、堆放物品;
(二)倾倒垃圾、秸秆、枝叶或者其他废弃物;
(三)设障阻水或者擅自设泵取水;
(四)损坏或者擅自移动界桩、安全警示标志及其他设施;
(五)设置网帘渔具,养殖、放牧、圈养牲畜及在桥涵孔道内设置栅栏。
第20条
在滏阳河河道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损害花草树木,采花摘果,采集籽种,践踏绿地,在建(构)筑物、各类设施以及树木上涂抹、张贴、刻画;
(二)依树搭建或者围圈树木,利用树木、设施悬吊、系挂物品;
(三)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
(四)焚烧垃圾、树叶、秸秆等杂物;
(五)擅自在公(游)园内游泳、钓鱼、养殖;
(六)擅自在绿地、甬路行驶、停放各类机动车辆;
(七)擅自设置经营摊点;
(八)其他损害滏阳河绿化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章 水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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