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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995-09-13 · 共 43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1995-09-13
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4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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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3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4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区域实际编制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发展的规划,保障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
第5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 (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 (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院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 (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6条
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7条
对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其中有突出贡献的授予市、县长特别奖。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8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农机、水产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农业技术推广领导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领导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第9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与有关科研单位、院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推广体系。同一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管理的多个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组建综合性技术推广中心。
第10条
市、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 (一)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组织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和示范; (三)选定推广技术项目,制定技术规程; (四)指导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团体和组织及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五)为农业劳动者提供农业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管理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
第11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计划; (二)宣传、示范和推广农业先进技术; (三)进行适用农业技术培训和指导; (四)发布农业科技和经济信息,提供农业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第12条
村民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确定专(兼)职农民技术员,为农业劳动者生产提供服务。
第13条
国有(含部队、司法行政部门和企业)农、林、渔、牧、特产场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组织,负责本场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业务上受当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
第14条
农业科研单位和院校应根据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开发和推广适应本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先进技术。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农业技术推广职业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列入教育计划。 市属中等农业学校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招收在岗农民技术员入学,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第15条
非农业对口专业毕业或聘用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须经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农业技术推广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第16条
市、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应低于编制数的80%,乡级不应低于90%。
第17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编制内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招聘的农业技术人员,工资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18条
在本市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是在当地经过试验、示范,并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
第19条
推广应用下列新品种、新技术实行推广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制定。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进入农业技术推广领域。 (一)动植物品种; (二)复混肥、配方肥; (三)农药、兽药; (四)饲料添加剂、动植物激素; (五)农业机械产品及其它物化技术。 凡国家规定实行审定(登记)或许可证管理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20条
推广农业技术可采用发布信息、技术培训、典型示范、技术承包和物化营销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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