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地方法规2017-09-28 · 共 39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17-09-28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3条
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以及建设与养护并重的原则。
农村公路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行业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体制。
第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5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村民爱路、护路,维护农村公路的路容、路貌。
第6条
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农村公路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牧、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7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者侵占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8条
农村公路规划的编制应当以空间规划为依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国道、省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相衔接,与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旅游规划相适应。
第9条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10条
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村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11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公路,其相应的公路附属设施应当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12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公路,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第13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建设质量缺陷责任制度,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14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档案,保存工程资料,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农村公路养护单位。
第三章 公路养护
第15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
第16条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注重预防性养护,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
农村公路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养护单位,也可以实行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确定养护单位。
农村公路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养护项目,可以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村民参与。
第17条
县道、乡道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养护单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告,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绕行标志。发生交通阻塞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做好车辆分流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村道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告知沿线单位和村民。
第18条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农村公路严重损坏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19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20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进行调查核实、登记造册,逐步建立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
农村公路属性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共 2 页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