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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017-10-23 · 共 39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19-01-15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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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3
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3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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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加强本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所称白天鹅学名大天鹅,别名黄嘴天鹅,隶属脊椎动物门雁形目鸭科雁亚科天鹅属,属全球易危物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本条例所称白天鹅栖息地是指适宜白天鹅野外生息繁衍的黄河滩涂、沼泽、湖泊及浅水区域等湿地。
第3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白天鹅保护和白天鹅栖息地的规划、建设、保护、恢复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活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白天鹅、其他天鹅属鸟类和白天鹅栖息地重点保护区内的其他野生鸟类等动物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4条
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 保护职责
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的领导。
第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第7条
依法设立的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管理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环境和资源; (二)制定并实施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负责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四)开展对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的宣传教育; (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的科学研究工作;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8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河务、农业畜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旅游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
第9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工作。
第10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并有权对危害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三章 栖息地管理
第11条
在国家和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的白天鹅栖息地监督管理活动,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12条
在白天鹅栖息地设立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 (一)保护区。本市行政区域内适宜白天鹅栖息的湿地为保护区。 (二)重点保护区。保护区内白天鹅实际栖息活动的区域为重点保护区。
第13条
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划定及调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1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保护区、重点保护区边界及重要地点设置分区界标和保护标牌。
第15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涂改、擅自移动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的相关界标、保护标识、标牌或者其他设施。
第16条
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养殖; (二)开渠、打井、挖窑、挖塘、取土; (三)乱扔垃圾,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 (四)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五)围垦、填埋湿地; (六)擅自捡拾鸟蛋; (七)擅自引进外来物种; (八)其他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17条
除第十六条规定外,在重点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种植影响白天鹅起飞、降落、游动、觅食等栖息活动的高杆陆生植物和水生植物; (二)划船、行船、垂钓、野炊、宿营; (三)捡拾、采挖可作为白天鹅食物的野生植物、种子、果实; (四)擅自放生; (五)涂刷红色等容易惊吓白天鹅的鲜艳颜色; (六)其他破坏重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18条
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为本市白天鹅重点保护期。在此期间,除第十七条规定外,重点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直升机超低空飞行; (二)擅自放飞或者驾驶无人机、航模、动力伞、滑翔机、热气球等低空飞行器; (三)放飞孔明灯、风筝、氢气球等飞行物; (四)燃放烟花爆竹,闪烁射灯,制造高分贝噪音污染,鸣笛; (五)游泳、遛狗、放鹰; (六)驱赶、惊吓白天鹅; (七)翻越护栏、随意投食; (八)其他影响白天鹅栖息的行为。 在白天鹅重点保护期,相关部门应当对建筑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白天鹅栖息造成惊扰。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19条
白天鹅栖息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20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黄河沿岸相邻市、县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联动等机制,做好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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