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010-07-30 · 共 46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10-07-30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3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保障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4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农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和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监测、评估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组织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以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计划;
(三)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重大、典型、疑难案件;
(四)研究涉及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处理与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6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7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进行男女平等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第8条
公民有权举报、制止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9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民族乡领导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女干部。
第10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并逐步提高。
第11条
女性占多数的单位,应当有女性管理人员。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可以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专职专选。
第12条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女职工代表比例,应当与该企业女职工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相适应。工会委员会中应当有女职工委员。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或者研究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切身利益事项时,应当听取本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者工会委员会中女职工委员的意见。
第13条
制定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第三章 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14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派出留学、职称评定、就业培训、岗位培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15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妇女进行职业技术教育,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就业提供帮助。
第16条
用人单位中女性占多数的,由工会代表企业女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妇女组织或者指导女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17条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重体力或者其他禁忌性劳动。
第18条
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聘用)合同续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
第19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就退休待遇问题另行制定歧视妇女的标准。
第20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生理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和提供卫生保健设施,保障女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安排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共 3 页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