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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省级地方性法规2016-11-24 · 共 33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16-11-24
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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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规范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条例。
第3条
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应当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关系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依法就签订集体合同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第4条
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5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集体协商,审查和管理集体合同。 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章 集体协商
第7条
企业职工一方有权向企业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企业不得拒绝,应当在职工一方提出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集体协商。
第8条
参加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代表为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9条
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组织全体职工民主推举产生。 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职工协商代表的任期与集体合同的期限相同。职工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职工一方意愿,维护职工一方合法权益,接受职工咨询和监督。
第10条
企业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
第11条
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集体协商期间轮流主持协商会议并负责集体协商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12条
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协商双方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作为协商顾问。
第13条
参加集体协商的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的有关情况和资料。涉及保密规定或者商业秘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14条
职工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或者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工作时间,企业应当视为出勤,支付相应工资。 企业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违法解除职工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集体合同的签订
第15条
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职业技能培训;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六)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七)劳动安全卫生; (八)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和条件; (九)劳动纪律; (十)合同期限; (十一)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十二)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就前款中部分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第16条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专项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年。
第17条
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获通过;未获通过的草案,由双方代表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表决。 表决通过的集体合同,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18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将集体合同及附件报送企业工商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企业工会应当在七日内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报送上一级工会。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19条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条款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合并、分立、破产、解散等,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提出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要求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关依据。 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企业应当在七日内报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解除集体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的,企业工会应当在七日内书面报告上一级工会。
第20条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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