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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共 2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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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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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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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保护舜耕山风景区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其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舜耕山风景区的范围,东以大通区九龙岗镇的小东山为界,西以谢家集区望峰岗镇的小火山为界,南北以沿山路为界。
舜耕山风景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舜耕山风景区专项规划确定。
第3条
舜耕山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4条
舜耕山风景区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5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舜耕山风景区管理工作。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区人民政府、权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舜耕山风景区的管理工作。
第6条
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护和管理风景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监督风景区专项规划的实施和景区内建设活动;
(三)建立健全风景区管理的各项制度,维护风景区的正常秩序,落实安全措施,保持风景区设备设施完好,制止和处罚破坏风景区景观和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设置风景区范围的界桩和标志;
(五)组织风景区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的研究、发掘和保护;
(六)市人民政府授予或者委托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7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保护舜耕山风景区资源和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风景区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第8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舜耕山风景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9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舜耕山风景区专项规划,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舜耕山风景区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舜耕山风景区专项规划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第10条
舜耕山风景区专项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风景区规划的,应当按照程序报批。
第11条
舜耕山风景区专项规划中的景点和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列入城市分年度建设计划,逐步实施。
鼓励社会各界按照舜耕山风景区专项规划投资、捐资兴建景点和基础设施。
第12条
舜耕山风景区范围内,严格限制建设景观、休闲服务配套设施及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确需建设其他建(构)筑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第13条
舜耕山风景区内建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新建、扩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和设施。
舜耕山风景区内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建设防治污染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对已经建成的不符合舜耕山风景区专项规划的建(构)筑物,由其权属单位或个人逐步迁移、改造或拆除。
第14条
经批准在舜耕山风景区内进行的建设活动,应当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景物、植被、水体、地貌环境。
建设活动需要临时占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要求恢复损坏的景物、植被、水体、地貌环境。
第15条
舜耕山风景区内森林权属单位应当依法做好植树绿化、病虫害防治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切实保护好林木植被和动植物的生长、栖息环境。
舜耕山风景区内的林木确需采伐的,应当经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风景区管理机构监督。
第16条
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健全防火组织,完善防火设施,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火责任制。
风景区内林木权属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责任,配备专(兼)职护林员,责任到人,切实做好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第17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舜耕山风景区资源,不得侵占、出让或变相出让舜耕山风景区内的土地、森林、水域和其他资源。确需改变舜耕山风景区内土地使用性质的,经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依法报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18条
禁止在舜耕山风景区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二)开山采石、挖砂取土、开采矿产等;
(三)建造坟墓;
(四)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放牧牲畜;
(五)野炊,在禁火区内吸烟、鸣放鞭炮、烧纸点烛等;
(六)乱倒垃圾;
(七)破坏景观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
(八)其他破坏舜耕山风景区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第19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舜耕山风景区内的主要景物、文物古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档,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20条
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风景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建立责任制度,完善环卫设施,做好风景区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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