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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009-09-30 · 共 5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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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7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共 5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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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共 5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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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3条
自治区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4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节能监察机构具体负责节能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5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科技、财政、农牧、国土资源、环保、质监、统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6条
自治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完善节能统计、节能标准等专业基础数据库,对生产能耗较高的产品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定期发布节能新产品、新技术信息,为社会提供节能指导和服务。
第7条
自治区统计部门应当会同自治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和主要用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第8条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节能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尚未制定节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第9条
自治区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批复文件中应当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
第10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能源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过程中节约能源、降低能耗,杜绝浪费。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制定节能计划,落实节能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第11条
禁止下列用能行为: (一)新建、扩建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 (二)将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三)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五)其他用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12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第13条
工业企业应当开发、生产、使用清洁能源和低耗能、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设备,把降低能耗作为技术改造的重点,优先安排资金,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第14条
冶金行业应当实施高炉、焦炉、转炉煤气和有害固体等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化工、冶金、建材和纺织等行业应当开发使用余热利用、冷凝水回收和锅炉压差发电等能源循环利用技术。
第15条
新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应当实行能源高效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编制园区、基地规划时,应当同时制定能源利用规划和节能方案。 改建、扩建具备集中供汽(气)、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时,应当制定集中供汽(气)、供热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16条
鼓励更新、替代低效锅炉、窑炉,改造主辅机不匹配、自动化程度和系统效率低的现有锅炉,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窑、节能型隧道窑等节能型工业窑炉。
第17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 国家尚未制定建筑节能标准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区建筑节能发展水平,组织制定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及其配套的技术规范。
第18条
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建筑物的布局、形状、朝向、通风和绿化等,应当符合建筑节能的要求。新建建筑应当采用新型墙体和其他新型建筑材料,鼓励安装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19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对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评价,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20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行热能供应的商品化。 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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