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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省级地方性法规1996-04-17 · 共 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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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04-17
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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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地位,保障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会与外商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2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第3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是职工依法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工会的基层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组织在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4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
第5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设立
第6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开业的同时建立工会,并报经上一级工会批准。暂不具备建立工会条件的,必须在开业后半年内组建工会。外商投资企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到该企业指导、帮助组建工会。
第7条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的,经本企业工会批准,均可成为工会会员。
第8条
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应当在上级工会领导下成立筹备组,发展会员,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职工在依法行使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时,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9条
外商投资企业有工会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建立工会委员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设工会主席、副主席。
工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设女职工委员。
第10条
外商投资企业有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职工不足二百人的,设专职或者兼职工会工作人员,由上一级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第11条
外商投资企业未终止时,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把工会撤销或者合并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利
第12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对企业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劳动管理、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资福利、职工奖惩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在三个月内把处理情况通知工会。
第13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帮助、指导职工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求和听取工会的意见;集体合同变更或者解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应当由企业和工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第14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或者其他有关会议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职工培训等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有关工资制度、劳动工时、生活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和职工奖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工资制度、劳动工时、生活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职工奖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15条
外商投资企业处分、辞退、解雇职工,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有权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处理,并派代表同企业协商解决;对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支持或者代表职工按照法定程序参加仲裁、诉讼。
第16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督促企业加强劳动保护,参与企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当生产过程中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情况紧急而建议无效时,工会可以支持和组织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企业不得因此扣减职工工资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第17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监督企业执行国家现行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当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商定。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工资报酬。
第18条
各级工会有权对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工会对外商投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
第19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监督、协助企业合理使用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义务
第20条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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