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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005-07-29 · 共 5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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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8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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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9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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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保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2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大会审议议案,讨论、决定事项,进行选举、罢免,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
第3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代表职责,出席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选举等活动。
第4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应当同时使用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中一种语言文字。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5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6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7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大会召开之前,应当通过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人大地区工作委员会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请假。会议期间通过代表团团长向大会秘书长请假。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第8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9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决定会议召开的日期;
(二)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三)提出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四)决定大会列席人员名单;
(五)确认新选出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
(六)准备会议有关报告材料等其他事项。
第10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1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设区的市、地区和驻藏中国人民解放军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代表团可以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推选小组召集人。
第12条
代表团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前,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意见,可以对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提出调整意见,提请预备会议审议。
第13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以前,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预备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选举本次大会的主席团和秘书长;
(二)通过大会议程;
(三)大会其他事项。
第14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届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上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
第15条
主席团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出席始得举行。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16条
主席团职责:
(一)主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各项决议草案;
(三)组织审议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和有关报告;
(四)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
(五)推选全体会议执行主席;
(六)决定大会副秘书长的人选;
(七)决定大会会议日程;
(八)决定表决议案的办法;
(九)决定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日期;
(十)依法提出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
(十一)提出选举办法草案;
(十二)决定通过人选的办法;
(十三)决定议案、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和提出处理意见;
(十四)发布公告;
(十五)需要由主席团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17条
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二)对属于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
(三)必要时对会议日程安排作出调整;
(四)可以召集代表团团长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并向主席团报告;
(五)根据主席团的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18条
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审议。
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19条
主席团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
第20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的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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