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Hub

法律人的开源社区
← 返回列表
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 65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
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共 65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东乡族自治县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2条
东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聚居在甘肃省东乡地区的东乡族人民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属临夏回族自治州管辖。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在锁南镇。
第3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并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依法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4条
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5条
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机关要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6条
自治机关根据本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国家机关为少数民族地区制定的优惠政策,采取特殊措施,加快本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在贯彻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时,如遇有不适合本县实际情况的,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7条
自治机关保障县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维护和发展各民族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自治县各族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治县内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8条
自治机关要保障各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和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9条
自治机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等民族文化事业。
第10条
自治机关对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保护各族公民的合法权益。 自治机关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对县内各民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民族政策的教育。教育各民族干部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章 自治机关
第11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12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据选举法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和各民族代表的比例,根据选举法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13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要有东乡族、回族、汉族等公民,并应有东乡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第14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组成。政府组成人员中东乡族和其他民族人员应有适当比例。 自治县县长由东乡族公民担任。 自治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
第15条
自治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办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铺张浪费等不良作风和行为。
第16条
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使用汉语言文字或东乡族语言,对不通晓汉语的东乡族人员应当进行口头翻译。 第三章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17条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并对上级检察院负责。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职能和工作,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第18条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中,应当有东乡族公民;在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合理配备东乡族公民。
第19条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汉语言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第20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除依照法律、法规外,还应当以本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第四章 干部队伍建设
共 4 页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