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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 35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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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条例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共 3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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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凉山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渔业资源,规范渔业行为,促进渔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2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3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养殖为主,养殖、增殖、捕捞、加工、营运相结合,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地发展渔业生产。
第4条
已确认养殖使用权的水面、滩涂的使用权可以由国有单位、集体、私营企业或个人承包、租赁,可以联合经营,也可以依法拍卖、转让,从事养殖生产。 养殖水面、滩涂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渔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的证照不得买卖、出租、转让。
第5条
公民有保护渔业资源的义务,对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渔业监督管理
第6条
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州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的渔业工作;县(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州、县(市)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开展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第7条
渔政检查人员依法对从事渔业生产经营的船舶、证照、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 渔政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公开、公正、公平,并出示执法证件。
第8条
州、县(市)规划、公安、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三章 养殖业
第9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合理利用适宜养殖的水面,发展养殖业。对有利于发展渔业生产的建设项目和养殖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应给予积极支持。
第10条
在国有、集体水面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养殖使用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 使用跨县(市)国有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州人民政府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州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集约化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从事集约化养殖,必须经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第11条
生产水产种苗应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种苗除外。
第12条
引进鱼苗、鱼种、成鱼及其它水生动植物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
第13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饵料、渔药、渔饲料和渔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其对养殖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在为渔药经营者办理经营许可证前,应征求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14条
国家建设征用集体所有水面、滩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办理。 使用国家、集体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面、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使用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使用证或由水面、滩涂所有者收回使用权。 第四章 捕捞业
第15条
在天然水域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所在地的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捕捞许可证,跨县(市)进行捕捞作业的必须持有州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浦捞许可证,按规定进行作业。 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州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
第16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用于捕捞作业的渔船,必须经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检验。 禁止使用“三无船舶”(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从事渔业活动。
第17条
在通航水域的航道内,禁止设置固定网具和拦河捕捞网具,不得种植水生植物。 渔业船舶同其他营运船舶发生纠纷或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协助港航监督机关调查处理。
第18条
禁渔期间,不得在禁渔区进行捕捞。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19条
州、县(市)的国土、计划、环保、血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从事养殖业、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
第20条
加强天然江河、湖泊的渔业资源保护,禁止捕捞、出售、收购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水生禁捕、禁采品种。 误捕国家级、省级和州级保护水生动物的,应立即向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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