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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共 59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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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5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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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生产、生活需要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气等气体燃料。
第3条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运输、经营和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用具生产、经营、维修以及使用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4条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技术监督、物价、公安、规划、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第5条
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工程管理
第6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燃气工程,应事先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后,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手续。
第7条
燃气工程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技术规程进行建设。燃气工程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其总体设计文件和图纸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采用。
第8条
燃气工程的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9条
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涉及燃气设施的,须经燃气经营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第10条
在城市管道燃气供气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居民住宅和需要用气的公共建筑,应同时进行管道燃气设施的设计、安装。
第11条
与燃气管道平行或交叉敷设的其它管道及地下工程,其相互间距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第12条
液化石油气储配工程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设施管理
第13条
调压箱、燃气表、燃气具、贮罐、槽车、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燃气设施,应选用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由具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或定期检验、维修。未经检验的不准使用。
第14条
燃气设施的产权和管理、维修责任划分: (一)燃气输配管网干支线、贮气罐、调压站、阀门井等专用设施的产权归燃气经营单位,由其统一管理、维修并负责安全; (二)工业、公益事业、服务行业及单位住宅等用气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用户),自支线的阀门井或节点起至单位用户的管道、燃气表、阀门井、调压箱等燃气设施,产权归投资者所有,由其使用、管理并负责安全,承担更新与维修费用。维修及更新由燃气经营单位承担; (三)居民用户自调压箱出口起至用户的燃气表(含燃气表),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承担更新与维修的费用。更新与维修由燃气经营单位承担。 燃气表至灶前阀的设施,其更新与维修事项应委托燃气经营单位进行,费用由用户承担。 居民用户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室内管道、燃气表、阀门及燃气具等设施的管理和维修负责,发现漏气、损坏,应按安全用气规定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燃气经营单位报告。
第15条
用户需增加、减少、拆除、迁移或改造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更换同一气种的灶具除外),应先向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燃气经营单位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16条
从阿拉新气田至天然气储配站的长输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及附属设施厂区外(包括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各5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爆竹、烧荒或其他动用明火行为。
第17条
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四米以内和燃气设施周围两米以内,严禁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挖坑取土、植树埋杆和其他危害燃气管道的行为。
第18条
在长输燃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300米范围内筑坝、爆破、修筑公路、疏通和修筑河道及在次高压中心线两侧各10米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报经燃气经营单位审查同意。工地应设立明显的施工标志,重要区段、大型地下施工,应由燃气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派人现场监护;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燃气设施漏气、损坏的,现场应有人监护,并及时报告燃气经营单位组织抢修,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施工中除燃气经营单位指定的专业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启闭阀门,移动燃气设施; (四)施工中严禁擅自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动用明火作业申请和动用明火作业方案,报公安消防部门,经审核同意,发给动用明火作业证,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之后,方可施工; (五)严禁压埋、敲砸、碰撞燃气设施。在离管线2米以内施工的,不得动用机械铲、机械锤。
第19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开启、关闭干支线阀门,安装燃气管道和损坏燃气设施;不得自行倾倒液化石油气钢瓶残液、拆修瓶阀、更换检验标记和瓶体漆色。
第20条
燃气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及用户应定期对所属的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燃气经营单位在接到用户的维修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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