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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技术市场条例地方法规共 3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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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3
哈尔滨市技术市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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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技术市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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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2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与技术交易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3条
凡有益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技术、技术信息均可以交易,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条
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技术交易当事人在技术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守法 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5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技术市场环境,引导技术市场健康发展。
第6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本市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市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第7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扶持技术市场发 展。
第8条
对在技术市场发展中做 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章 技术市场秩序
第9条
技术交易买卖双方可以直接交易,也可以通过中介方交易。
技术交易可以采取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进行。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的科技计划项目应当招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技术交易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
第10条
技术交易当事人进行技术交易活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技术合同,统一使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黑龙江省其他经营发票》,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技术交易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11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技术贸易机构,应当有明确的专业技术领域和与其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业 务范围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独立支配的资金。
第12条
技术交易会的举办者不得作虚假宣传,非法牟利。
第13条
广告经营者或者发布者应当查验技术广告内容是否与有关的技术文件、技术鉴定证书等证明材料一致,不得设计、制作、代 理和发布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技术广告。
第14条
在技术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垄断技术和妨碍技术进步;
(二)侵犯他人专利权、技术秘密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三)虚假宣传;
(四)串通投标;
(五)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技术合同;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技术市场服务
第15条
鼓励兴办各类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场所、技术信息、技术论证、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等服务。
第16条
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依照 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开展技术交易服务活动。
第17条
技术市场各类同业协会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 活动,并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执业技能等自律性管理,提供技术交易信用服务,定期公布技术交易当事人的信誉信息。
第18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设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平台,收集、发布技术成果供求信息,拓宽信息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19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市场的统计和分析,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第20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安排资金,用于组织技术交流、交易活动和技术市场 的基础性建设,支持技术市场发展。
第四章 技术市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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