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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保障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5-12-15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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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保障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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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乌鲁木齐市投资环境保障条例》(2004年11月10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