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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2-11-3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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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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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广东省
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
法规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两项地方性法规:
一、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1996年9月25日通过)
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通过,2012年7月26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