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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法律2026-06-26 · 共 60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6-0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60 条
当前版本
2014-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4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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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2条
注册会计师行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3条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4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第5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第6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7条
国家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审计质量,拓展服务网络,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第8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客观、独立、公正。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9条
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第10条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11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
第1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 (五)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处罚; (六)国务院财政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前款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13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第14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15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或者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五)依法应当注销或者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或者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注销或者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是必须符合本法关于注册条件的规定。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
第16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第17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18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19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对其提供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或者文件。
第20条
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或者被审计单位有权要求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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