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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2-08-22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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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2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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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2年5月11日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卓磊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关于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会议决定废止《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并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