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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6-04-16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6-04-16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等专项规划,由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编制、审批等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