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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拉萨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5-04-02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5-04-02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拉萨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拉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拉萨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三十七条。 二、对《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七十七条。 三、对《拉萨市水资源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三十一条。 四、对《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四十一条。 五、对《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七十四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拉萨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拉萨市城乡规划条例》《拉萨市水资源条例》《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和《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