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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4-04-29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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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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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4年1月16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批准)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废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