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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2-06-28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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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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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 爆竹规定》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汕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批准,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现决定: 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本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