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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2-09-28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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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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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关于废止《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等
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三部地方性法规:
一、《吉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二、《吉林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管理条例》
三、《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