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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4-09-26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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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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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201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