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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4-08-01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4-08-01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铜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拒不支付物业费”。 本决定自2024年8月2日起施行。 《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