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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6-03-31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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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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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2002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