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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4-12-09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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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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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徐州市云龙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徐州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徐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徐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徐州市确认土地权属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