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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5-12-08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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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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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徐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废止《徐州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条例》、《徐州市采煤塌陷地复垦条例》、《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徐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条例》、《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徐州市房屋登记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