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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2-12-21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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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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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内容
第1条
关于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的决定
(2022年12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山东省信访条例》(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