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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5-05-30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5-05-30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1 条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8年7月31日通过,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1月27日批准的《昆明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