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废止的决定2026-04-13 · 共 1 条
历史沿革(点击版本查看文档)
2026-04-13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当前版本
条文内容
第1条
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1993年4月29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7月17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2002年2月2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2年3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报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废止。